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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教【2018】003号关于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/10/17 10:31:49

各系、所:

为保证我司博士公司产品质量,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,依据我司《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(试行)》文件的有关规定,经2018109日分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,现对我司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做如下规定:

1.在满足上述文件的要求下,我司目前所有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(不论入学时间)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须满足被SCI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或被EI收录2篇学术论文。

2.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系统报名之后,须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,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,学院审查合格之后,方可进行学位申请事宜。

3.本规定自201810月起执行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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